
清明节扫墓时,一名53岁的男子发现祖坟周边被人种上了辣椒和槟榔苗,打听后得知是宗族亲戚陈某乙所为。他两次找亲戚理论无果后,带弟弟拔掉了所有槟榔苗,结果为此招来了牢狱之灾。
2026年3月27日,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发布陈某甲故意毁坏财物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5年4月清明节期间,陈某甲与家人到乐东县某处祖坟扫墓时,发现祖坟周边被人种植了辣椒与槟榔苗,经打听得知是宗族亲戚陈某乙种植的。
起初,陈某甲找到陈某乙,要求他将槟榔苗自行清除,但陈某乙不予理睬。2025年4月10日上午11点左右,陈某甲独自到该地拔掉了一部分槟榔苗。当天下午7点左右,看到陈某乙仍未清理,陈某甲叫上胞弟陈某丙共同将剩余的槟榔苗全部拔除。
判决书透露,该地块为乐东县某村委会集体土地。经清点,陈某乙被拔除的槟榔苗共计329株,价值人民币11186元。
公诉机关指控称,陈某甲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达11186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陈某甲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九个月,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甲经电话传唤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当庭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本案因土地纠纷引起,案发后陈某甲提存赔偿保证金11186元,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甲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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